自行車已成為許多人代步工具,台中市議員陳淑華6日在市議會質詢指出,根據道安網,台中市去年行人死傷人數2906人、自行車為3484人,都是6都最高;其中自行車較2019年增加1倍,要求市府做到綠色通行安全。另市議員陳雅惠則指民眾將車停在自家騎樓,卻屢遭開單,建議研議制定自治條例。
陳淑華指出,依據道安網統計,台中市走路、騎腳踏車被撞機會都是6都第一,行人、自行車的死傷大都是被汽機車碰撞,市府有必要深究檢討。陳淑華批評,台中公共自行車越設越多,結果死傷人數也越來越多,公共運輸最後一哩路,打造自行車安全的騎車環境,成了諷刺口號。
市議員陳俞融提到,台中市去年自行車事故率上升6成,增加1515起,要求市府應盤點全市道路寬度達20米以上道路,研擬增設自行車專用道或於人行道規畫自行車道空間,保障自行車騎士安全,真正減低傷亡。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自行車專用道是其他車種都不能跨越使用,但依台灣道路條件,路側有停車、外側有機車,因此很難做到,除非是在河濱或夠寬的人行道空間,才有機會施作;目前可行方式是比照機車,朝優先空間模式進行,在複雜路口端,用指引線分流,避免自行車與其他車流交織,產生事故。
另民眾在自家騎樓停車,屢遭檢舉吃上罰單!市議員陳雅惠表示,民眾將車停在自家騎樓,卻屢遭檢舉違停,甚至晚間11點多也被檢舉,造成民眾恐慌。她建議市府研議制定自治條例,如屬次要幹道,有留下行人通行空間,應允許停車,讓騎樓停車的民眾,不再提心吊膽。
葉昭甫指出,依交通部法令規定,只要符合法令,台中市允許騎樓可以停放機車,但騎樓無法停放汽車,因交通部的中央法規母法,目前還沒有修法,所以依《地方自治法》,自治條例不能凌駕母法之上,已向交通部反映;至於彈性處理,中央指示的是「執法人員彈性處理」,騎樓是否能停放汽車,需要中央立法,地方無法超越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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