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明定國教及特教輔導團與中心之人員權益及獎勵制度,己報請行政院核定基準,教師及校長擔任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支領每月兼職費5000元及4500元,預計8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過去透過籌組任務編組性質的輔導團及中心,並遴選第一線優秀之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協助行政部門將政策轉化為對接學校現場之各項務實可行措施。然而過去並未將是類教師的權益加以規範,因此,人才的延攬出現困境。

教育部今天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明定各類人員權益,各輔導團及中心之輔導員及專業工作人員,除在各項政策扮演關鍵角色,亦協助提供各項支持學校及教師之資源。

另為延攬優秀人才,提供學校教師及學生各項支持,爰明定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可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中採計;全時協助任務編組工作者,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另各任務編組過去均延攬資深專業人員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負責各任務編組計畫執行,綜整評估學校行政人員各項權益,並兼顧主管機關專業需求之平衡,己報請行政院核定基準,教師及校長擔任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支領每月兼職費5000元及4500元。

教育部訂定考核及獎勵機制,教師擔任國教及特教輔導團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專業工作人員者,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核,考核結果為優良者,除敘嘉獎或記功外,3年內有2次考核成績優良並獲記功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參訪。

除了這些獎勵,前開人員3年內有2次考核成績達各該分團或中心之前10%者,得申請補助於暑假期間赴國外學校或機構短期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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