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廖男在2013年間購入1架直升機,非法駕駛撞毀,2019年間陸續以零組件名義再進口2架直升機,找陳男組裝維修測試,2014年間將其中1架以600萬元賣給陳姓商人,所有直升機都沒適航證書、3人也未獲駕駛直升機檢定證及體檢合格,期間各違法駕駛飛行2到80次不等,更一審今天各判徒刑9月至2年不等,均緩刑,仍可上訴。
南投檢警在2020年間接獲檢舉及民航局通報,南投地檢署核發搜索票,警方在廖男南投住處及陳姓商人中市住處,共查獲3架直升機及一批零件等。
判決書指出,廖男、陳男及陳姓商人等人均未領民航局核發的駕駛直升機檢定證及體檢及格證。廖在2013年購入沒領適航證書的一架「ROBINSON R22」白色直升機,放置在南投住處,擅自駕駛飛行,因發生撞擊而不堪使用。
廖在2019年8月至12月間,以零組件名義陸續自美國進口沒有適航證書的「ROBINSON R22 BETA二代」及「Aerospatiale」等2架直升機,並找未獲維修檢定的陳男維修組裝,陳違法駕駛直升機做離地動態平衡測試。
中市陳姓商人在2014年2月間以600萬元代價向廖購買「ROBINSON R22 BETA二代」,至2020年6月期間違法駕駛飛行81次,也找陳男維修。
一審以違反《民用航空法》之非法飛航罪,判3人均徒刑10月、緩刑3年,另3人各向公庫支付150至30萬元不等。
廖等3人不服上訴,二審撤銷原判,以廖等3人各犯非法飛航罪81罪至2罪不等,各判徒刑9月至2年不等,3人均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至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最高法院去年發回,認為審理有妨礙被告防禦權、主文記載與事實理由載敘不合等違法。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撤銷原判,仍判3人徒刑各9月至2年不等,都獲緩刑,刑度與公益捐都與前審判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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