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信部要求 鋰電業每年研發費不低於收入3%
大陸工信部最新公布鋰電池行業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鋰電池企業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測試平台;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於同年實際產能的50%等。
大陸工信部最新公布鋰電池行業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鋰電池企業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測試平台;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於同年實際產能的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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