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發現許姓丈夫與經營漁產生意的女子小美長期偷情,氣得控告小美侵害配偶權,未料小美卻反控許男在聚餐時,趁她酒醉性侵3次,只是因為擔心遭到鄰里嘲笑,且影響兩人生意才未提告。但男方則反駁,兩人發生40次性行為,都是小美主動訂房後找他,許男的元配氣到提告小美賠償12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小美提不出證據,且確實訂房的都是她本人,判賠元配40萬元。

根據判決書,從事漁產的小美控訴,與許姓男子有生意往來,雙方因此常有聚餐活動,但許男卻趁她餐敘酒醉不省人事之際,對她性侵3次,但是自己顧慮家鄉鄰里關係緊密、民風保守,且仍有生意往來,憂心受人譏笑及影響許男經營之漁產事業,才未提告訴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許男喊冤表示,她在小美住處、車上等地發生大約30至40次性行為,兩人都是在清醒的狀態合意性交。第一次是在小美家中,之後兩人還有在同一地點發生性關係約10次。且兩人也曾於111年間,分別在台北某五星大飯店、高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都是她訂房之後通知他前往,但是從111年8月他去開刀後,就比較少見面,但每次碰面都會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定,女方明知男方有配偶,兩人仍發生性行為多達40次,從對話紀錄、訂房資料即可證明佐證,足以認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分際,足以破壞元配婚姻之圓滿狀態與幸福,判賠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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