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在2007年因毆打性侵女子,2009年遭判刑6年10月及強制治療確定,但他因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遭持續強制治療,檢方聲請繼續延長,他說自己74歲且肺癌末期,請求停止強制治療,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仍有必要,裁定2024年7月31日起算1年,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
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指出,羅男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法院裁定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刑後強制治療,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並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確定在案,羅男從2019年10月29日入法務部所屬醫院執行強制治療。
檢察官指稱,羅男在強制治療期間,經醫院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決議認有繼續治療之必要等情,因此聲請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
羅男說,他是肺腺癌第四期、肺癌末期,他不能繼續住在醫院,要死也要死在外面,不想死在裡面,他接受強制治療已經比刑期更長,他有那麼可惡嗎?羅的律師主張,羅男是癌症末期,每天要吃很多藥,應該身體會很虛弱,理論上應該沒有再強制治療的必要。
高院認為,羅男經專業評估有繼續治療之必要,足見其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自無從因其年紀已高、現罹癌症等情而停止強制治療,羅男及律師主張均不足採,裁定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其期間自2024年7月31日起算1年。可抗告。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