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處分工作的原則。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共黨管幹部原則。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堅持公正公平,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寬嚴相濟,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堅持法治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保障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是明確適用對象的範圍。沿用監察法實施條例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國家對違法的金融、文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另有規定的,同時適用。
三是規範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在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保持銜接一致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的種類和期間。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將「三個區分開來」有關要求轉化為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
四是細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聚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規定的有關違法行為,具體化為51項違法情形,並明確相應的處分。
五是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規範處分程式以及復核申訴、糾正糾偏等制度,保障相關人員合法權益。對處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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