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子小萱(化名)與男友,在2023年12月31日下午3時許,前往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的沙灘海域戲水時,發現1隻綠蠵龜游到她身旁時,竟好奇地伸手觸摸好幾下,民眾目擊將該過程錄影並報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偵辦後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小萱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官認,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法官考量,綠蠵龜已經公告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並在小萱戲水的沙灘也有公告提示,小萱所為是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

法官審酌,小萱無視國家保育野生動物及維護生物多樣性的規範,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綠蠵龜,使瀕臨絕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更陷危機,所為實有不該。

日前依法宣判,念在小萱犯後坦承犯行,依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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