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預告《保險法》修正草案,發布8種保險可以不用作為扣押、強制執行標的。
金管會新增174條之2,可不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包含財產保險;健康險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期以下的傷害保險契約及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
小額終老保險以外的人壽保險,每一保險合併後保險金額未超過100萬元;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或請領給付;已經進入年金給付期的年金保險。
人身保險契約單筆有效契約,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人身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保險給付金額未逾10萬元額度內者。
此外,為確保保險契約經扣押或受強制執行時,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人得
透過行使介入權使契約效力得以延續。
金管會預計預告60天,預計8月預告期結束外界若無意見將送行政院,所以最快要到下會期才會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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