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12日上午審理基隆市政府追加預算,討論到供里鄰長使用的公務電動機車時,引發藍綠各陣營議員的熱烈討論,聚焦在於提供公務機車給里鄰長的適法性。最終議長童子瑋做出決議,通過該筆預算,但鄰長公務電動機車部分,須於內政部核准後方可辦理採購。

基隆市政府在今年追加預算中編列了4千餘萬元,用於採購369部區公所及里鄰長的公務用電動機車,其中基隆全市157里的里長電動機車,以及區公所公務用電動機車部分沒有太多爭議,但針對供鄰長使用的公務電動機車引發了藍綠議員的討論。

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張顥瀚、施偉政等人都認為,鄰長的服務區域通常不大,使用公務電動機車的機會並不高,再加上市府迄今為止還沒有訂定出相關的管理辦法;再加上鄰長究竟算不算是廣義的公務員,市府直到今年5月才去函內政部請求函釋,認為在內政部回應之前,供給鄰長公務用電動機車有違法之虞,要求市府先撤回該筆預算,待有結論了再另外編列預算提報議會。

不過國民黨議員藍敏煌、連恩典、何淑萍、秦鉦等人則是認為,部分輻員較為廣闊的地區,鄰長的確有公務機車的實際需求,不能用市區里鄰的概念去否定市府的美意。

謝國樑則是表示,這筆預算的目的並非要每個鄰長都發放一部電動機車,而是提供部分有需要的鄰長,將電動機車編列在區公所的財產,並由區公所出借給有需要的鄰長。

謝國樑強調,市府也認知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在實務上面臨適法性的問題,市府在內政部的函示回覆之前,將不會動支相關的預算。

最終童子瑋做出裁示,預算通過但須加上附加條件,首先是鄰長公務電動機車部分須於內政部核准後,市府方可辦理採購。其次是本案採購應採公開評選方式,不可獨厚一家廠商,並請市府事先調查使用者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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