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無業的楊姓男子,在超商內偷走一瓶金門高粱,並裝進黑色提袋帶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在統一超商萬光門市內,徒手竊取貨架上價值500元的金門高粱酒38度(容量:0.6L)1瓶得手,並藏放在隨身的黑色提袋內,未結帳即逕行離去。
之後,楊姓女店長發現店內物品短少,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並報警處理。檢察官調查後,楊男坦承犯行,因此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指出,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楊男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恣意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得財物之數量及價值,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而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及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但迄未將財物返還被害人或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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