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則可能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0分之1,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可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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