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收到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所發14天的教育召集令,卻因為另案遭通緝而未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遭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移送偵辦,橋頭地院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妨害教育召集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為受列管之後備軍人,依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所發教育召集令,應於民國112年10月14日前往報到參加「陸軍步兵一一七旅步兵第三營營部及戰鬥支援連」為期14日之召集訓練。該教育召集令於112年8月31日以郵寄方式送達至王男戶籍,由其前妻黃女代收後,並透過電話告知王男友人轉交。王男當時因懼怕另案遭通緝,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於報到日期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
王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告前妻黃女於警詢時之陳述情節相符,並核對相關證據,是本件事證明確,其犯嫌堪予認定。橋頭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妨害教育召集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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