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老師2022年不滿國小學童與同學打鬧,竟勾住對方脖子拖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犯後辯稱,老師無法管學生才造成「國中生殺人案」,李犯後態度不佳,迄今亦未賠償所受之任何損害,沒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可上訴。
李姓老師2022年9月27日下午在國小校園內見一名學童與同學拉扯打鬧,李上前制止,見對方態度不佳,竟數次以右手強行勾住對方脖子往前拖行,以此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對方行使自由離去之權利,並致受有胸部擦傷。
學童家長報警後,檢方偵結後將李起訴,台北地院斥責李僅因認為學童做出危險行為且不服從管教,即率爾以暴力方式傷害、強制使對方無法離去,所受傷勢雖僅為胸部擦傷,然造成其身心健全發展已有所戕害。
北院考量李原本犯後於偵查時全部坦承,經檢察官向北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卻以可能侵害李這數十年來神聖的教育工作權為由,否認犯罪,甚至責怪因教育現場之教師無法管教學生,造成近期國中生殺人案之發生, 迄今亦未賠償所受之任何損害,難認有何悔意,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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