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她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且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
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迫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
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
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
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有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有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女方須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代墊費用1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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