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底發生1起縱火案,石姓女子於黃姓男子住處潑汽油後點火,屋內黃男夫婦及時逃生,黃男還遭石女持刀刺傷;檢警調查,石女曾在黃家擔任居服員照顧黃男母親,卻與黃男發展婚外情,石女去年1月離職心有不甘,持續以Line傳訊息恐嚇黃還縱火、持刀攻擊,台南地院認石女犯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
石女於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1月底於黃家擔任居家照服員,照顧年邁黃母,期間卻與黃男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遭黃男元配發現後,石女於去年1月30日離職,石女認黃男不尊重她的感受,也不願與妻子離婚,心生怨恨,竟接連透過Line傳送恐嚇字句給黃男,內容包括「我會報復你,讓你全家在XX沒臉做人」、「你與她等著被我滅門」、「大家一起死」等訊息,致黃心生畏懼。
詎料,狂傳訊息仍無法消解石女心頭恨意,石女去年11月18日傍晚從高雄住處駕車前往加油站購買28元汽油裝入寶特瓶內,當晚又到台南的某間全聯門市買1支水果刀,當晚10點開車抵達黃男住處,就在其住處中棟建物南側大廳門、客廳門處潑灑汽油並點火,之後又到北側後門潑灑汽油點火,甚至將放置在後門一旁的木製搖椅挪到後門處,企圖阻擋屋內的黃男等人逃生。
石女縱火當下,剛好黃妻還坐在客廳與朋友通電話,乍見客廳外有火光,立即叫醒已經就寢的黃男,黃持滅火器至前門口滅火,驚見石女持水果刀在騎樓,黃男欲奪刀制伏,石女持刀刺入黃男左肩頰骨下方,致黃男的左後胸壁5公分穿刺傷。
案發後,石女矢口否認恐嚇、殺人未遂,辯稱是不滿黃將她視為妓女,不甘受辱才會傳送相關恐嚇訊息,也強調雖放火燒屋,但並沒有故意殺害黃一家人,刺傷黃也是因為黃企圖搶刀阻止,才會不慎刺傷。石女也主張自己罹患重鬱症,於案發前3日曾至醫院門診治療重鬱症,依法應有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適用。
台南地院合議庭函請嘉南療養院鑑定,認石女有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診斷,合併有酒精、鎮靜安眠類藥物不當使用的情形,但她縱火、持刀攻擊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影響其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
合議庭審酌石女因與黃的感情糾紛,衍生此案犯罪動機,且石女放火燒毀建築物及殺害黃男一家3人及持刀刺擊等手段,幸未發生人員死亡及建築物燒毀犯罪結果,考量本案已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責,應無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餘地,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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