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年開始設置科技執法照相,7月1日起針對「車輛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不依車道行駛」2違規樣態,找出容易違規、事故多的10處路口啟用科技執法設備,有2個月的宣導期,9月1日正式舉發開罰。
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台南市前年起針對易肇事路段路口,陸續設置38處科技執法設備,最近新一批設備驗收完畢,7月1日新設在10處路口啟用,主要針對「車輛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不依車道行駛」2樣違規,其中部分包含超速、闖紅燈照相。
新設科技執法設備的路口為:
一、 北區西門路與公園南路口。
二、 北區西門路與和緯路口。
三、 北區公園路與北安路口。
四、 北區中華北路與和緯路口。
五、 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建平路口。
六、 東區林森路與崇善路口。
七、 東區東門路與崇學路口。
八、 新市區臺19甲線與西拉雅大道路口。
九、 仁德區中山路與中正路口。
十、 永康區崑大路與大灣路口。
台南市交大表示,其中第4、5、6、7處路口兼具闖紅燈與超速違規取締。10處路口1日起有為期「2個月」宣導期,9月1日起正式開罰。其中不依車道行駛,罰鍰600元。車輛未停讓行人,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1200元(1年內第2次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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