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昨(2)日晚間在金門外海作業,疑似闖入陸方海域越界捕魚,遭大陸海警船強行登檢後帶回大陸泉州圍頭港,事發後有民眾質疑為何未依過往的「兩岸協同執法」模式處理,而讓陸方直接將人船押回?有現役海巡人員表示,這種突發況有可能偕同執法嗎?當然也不在雙方的「默契」當中,應與「兩岸協同執法」無關。
有民眾表示,以2日晚間發生的「大進滿88號」越界捕魚事件,雙方海上執法單位都已趕到現場,照理說應該透過以往「兩岸協同執法」的模式來辦理,依船隻的隸屬地區,交給對方帶回處理法辦,不該讓陸方強行將人船帶走。
對此,有現役海巡人員透露,過往所謂的「兩岸協同執法」是一項「專案」,指雙方海上執法單位約定好在同一個時期或時間內,在各自的水域範圍展開海上的治安維護工作,同時開始、同時結束該項專案,是雙方行之有年的「默契」,而非隨時都可以進行「協同執法」,類似澎湖「大進滿88號」漁船越界捕魚遭陸方海警登檢帶回這種突發狀況,應與「兩岸協同執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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