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2歲王姓男子出境攻讀博士後一直滯留海外,遲遲未歸,儘管區公所曾兩次催告他返國服兵役,但王男卻視若無睹,最後甚至由母親到庭向法官說明案情。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兵役治罪》判處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身為役齡男子,明知兵役法規定明確提及「出境國外就讀博士班最高年齡限制30歲」,不得無故屆齡未歸,拒絕接受徵兵處理。不料,王男卻意圖躲避入伍服役,自出境以後一直滯留海外逾期未歸,儘管區公所去年8月曾致函催告他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由父親、母親二人前後兩次代為簽收,但王男仍視若無睹,導致未能接受替代役徵集處理。
案經桃園市政府函送偵辦,王男因出境未歸未能傳喚到庭,因此由母親到庭證述,而法官則依據區公所催告函及公示送達公告、送達證書、兵籍資料、移民署入出境查詢結果、未按時報到入營役男訪查紀錄,及戶籍等資料,認定王男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
桃園地院審理,審酌王男未能善盡憲法所定的國民義務,危害國家兵役管理及公平性,並考量他為完成博士班學業,兼衡未有其他前案紀錄、素行尚佳等生活情狀,判處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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