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友拒絕「打分手砲」,全姓男子竟拿刀割斷廖姓女友的氣管動脈致死,被依殺人等罪判刑21年確定,但全提起再審,且辯稱自己犯案前有吃威而鋼,導致精蟲溢腦、無法正常思考才犯案,請求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對服藥等情況未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情緒不佳犯案,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全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廖姓女子,雙方開始交往,他還為此從桃園搬到台中與廖同居,但廖女於2022年提出分手,全男因搬離廖女住處,卻仍深愛廖女,甚至懷疑起廖女另結新歡才要求分手,於2022年5月28日、以幫廖女慶稱為由要求復和、性交,但廖女拒絕,兩人因而發生爭吵。

爭吵過程中,全男先抓著廖女的頭去撞浴室牆面及地板,接著掐住廖女脖子導致她窒息暈厥,之後竟拿剪刀刺廖女脖子,並以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她的氣管,導致廖女死亡;全男至少仍不罷休,又對廖女屍體性侵,隔天才向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汙辱屍體等罪判全男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是因不善溝通、情緒壓力爆發才犯案,但仍有教化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改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10年,另污辱屍體最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21年;該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遭駁回定讞。

但全男聲請再審,他並稱,事發當天有先服用威而鋼,因藥力太猛、精蟲溢腦,卻求歡遭女友拒絕,對方甚至以言語刺激他,再加上藥物作用導致無法正常思考才會犯案,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雖稱有服用威而鋼,卻沒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因感情受挫、情緒控管不佳才犯案,該案沒有新事證,裁定駁回再審。

#威而鋼 #奸屍 #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