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前夫阿國(均化名),雙方離婚後約定假日讓他探視小孩,當天可以留宿過夜,不料,2022年5月某日,阿國前來探視小孩後,突然進到她的房間內,將她強行壓制並違反她的意願,用手觸摸胸部、大腿及與鼠蹊部的連接處,以此方式予以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明知案發時已與小萱離婚,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竟對小萱強制猥褻,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更戕害小萱的心理,所為對小萱身心造成相當程度的驚嚇及傷害。
法官考量,阿國做出犯行後坦承不諱,雖然有和解的意願,但迄今未能與小萱達成和解。法官審酌,阿國未能獲取小萱的諒解,因此本案尚無暫不執行刑罰之可能,所以並不予以宣告緩刑。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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