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於2022年誘使蔡姓男子等3人到緬甸的KK園區,要求3人交出護照和手機,強迫3人當詐騙集團的騙徒。橋頭地檢署偵辦此案並起訴,橋頭地院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等3罪,共處徒刑4年。橋院認為曾男有畏罪潛逃之虞,日前判處他於今年7月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曾姓男子為了賺取佣金,於2022年7月以話術稱要去泰國從事博弈業,有底薪、獎金且包付食宿機票,誘騙蔡姓、黃姓、陳姓男子到泰國工作,其實卻帶著3人至緬甸的詐欺機房從事詐騙工作。曾男還沒收蔡男等3人的護照和手機,限制其自由,園區外還有人持長槍看守。曾男因此得到酬金30萬元。
蔡姓等3人在繳交贖金給詐騙集團後,得以回到台灣,3人不甘被騙報警。橋檢獲報後偵辦並起訴曾男。由於曾男在橋頭地院訊問時否認犯行,但經查曾男確實涉嫌誘騙蔡男等3人到緬甸從事詐騙工作,橋檢起訴並聲押曾男獲准。橋院於去年3月8日裁定准予被告停止羈押,並依刑事訴訟法,自去年3月8日起至去11月7日止限制出境出海。
曾男之後又被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為預防曾男畏罪而逃到海外,橋頭地院於日前判處曾男因妨害自由案件,自今年7月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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