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的鄒姓男子因電表問題,與前妻發生衝突,竟跑去前妻公司停車場,偷偷在前妻汽車輪胎下放置雞爪釘,導致車輛一發動前進後,輪胎遭刺破爆胎,新竹地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鄒男拘役50天。

鄒男與妻子離婚後,因電表問題而對前妻不滿,竟在去年夏天中午,跑到前妻公司停車場,在前妻所駕駛的汽車前,將雞爪釘4個分別放置於該車四輪前方地面,旋即駕車離開現場。

當天傍晚6時許,前妻下班後準備駕車離去,未發現地上的雞抓釘,導致汽車四輪輾壓前夫放置的雞爪釘,而遭刺破爆胎。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鄒男與前妻二人因故而有怨隙,鄒男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反任意毀損他人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實值譴責。參以鄒男犯後坦承犯行,暨自述國中畢業智識程度,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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