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0連霸議員陳政忠,被控涉及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案件纏訟23年,歷經四次更審,最高法院17日將陳政忠依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規定判刑4年,發行人之負責人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之情事判刑2年,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陳政忠至今連任10屆的北市議員,他的女兒陳怡潔是前親民黨不分區立委;2001年間, 台北地檢署指控他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60多億元。
台北地院將陳政忠重判20年,是當時有期徒刑的滿貫刑度,陳因此遭國民黨開除黨籍,但他以無黨籍繼續參選,並提起上訴為自己平反;高院改判9年徒刑,更一審及更二審並改依操縱股票罪將他判刑5年。
高院更三審出現戲劇性轉變,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陳政忠是宏福建設負責人,就算宏福建設涉有價證券詐欺行為及虛偽記載等情事,也難認為是陳政忠指示、參與或主導,將陳政忠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改判4年及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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