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不料,阿國因涉犯擄人勒贖及殺人未遂等案件,在2011年畏罪潛逃出境遭發布通緝,卻又在大陸販毒,遭到判處無期徒刑而入監,因為大陸法律無假釋規定,阿國必須在監終老,若能回台也會再度坐牢,小萱不滿婚姻如同被判無期徒刑,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雙方在2007年1月時2度結婚,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2001年阿國畏罪逃到大陸後法院發布通緝,但阿國卻因為在大陸販毒,經當地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現在監獄執行。
小萱表示,因為大陸的法律並無假釋的規定,阿國因此必須在監服刑到終老。縱使日後有幸遭到遣返回台灣,也將面臨擄人勒贖等重罪的刑責,阿國此生顯然無法再與她共營婚姻生活,雙方的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並沒有繼續維繫的可能;而阿國則是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雙方自阿國離境後,已逾13年未曾共同生活,阿國選擇離境逃亡,小淵不僅無法與他相互溝通扶持,更是無法預見婚姻的未來,自然讓小萱對此婚姻無法再抱持任何希望,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確實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任何人處於同一環境下,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並且起因於阿國自身行為不檢,還逕自離家別居,婚姻之破綻應歸責於阿國。因此,小萱依法訴請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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