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好甘心診所3年前違規替541名不符合疫苗優先接種對象資格的志工施打AZ疫苗,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200萬元。好甘心不服提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好甘心敗訴。可上訴。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2月訂定疫苗接種計畫,同年5月27日頒布41萬劑AZ疫苗配發作業,以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為施打對象。不過,經衛福部審認好甘心診所施打的541人均不符接種政策所訂疫苗優先接種對象資格,好甘心診所有未配合接種政策情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因此裁罰200萬元。

好甘心不服提告,主張指揮中心的職權僅為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益見指揮中心並非傳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指揮中心發布的接種計畫及政策,至多僅為滾動式的訓示規定,實無權取代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訂定預防接種政策。

好甘心認為,案發當時疫情嚴峻,人人自危,診所基於醫者仁心索取疫苗,無違常情。診所於2021年6月7日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索取疫苗施打完畢後,始基於前次施打疫苗業務成功之經驗,及與衛生局溝通過程,誤認自己施打行為合乎規定,進而於同年6月8日續行施打疫苗業務。

且衛生局未多加詢問為何可施打人數已顯逾一般診所規模,甚至遠遠超出診所與醫療財團法人好心肝基金會、好心肝診所之總人數,自不能以診所未正確瞭解志工定義,逕認其主觀上具有故意。

台北市衛生局辯稱,診所所稱「志工」並非疫苗優先接種對象,且衛福部、疾管署及指揮中心均為預防接種政策主管機關。診所取得AZ疫苗,未依衛生局函轉疾管署函文附件的接種對象順序(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而違法為其所稱「志工」接種公費疫苗,即應受罰。

法院指出,指揮中心發布的接種計畫,屬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且好甘心施打的541名人員皆為「診所志工」,而第一類接種對象僅限於「醫院」的「衛生保健志工」,診所只限2名行政人員能施打,因此好甘心確實已違反規範。

法院表示,衛生保健志工除了需長期固定服務於醫療院所,且必須領有志願服務記錄冊、衛生局登記在案,但好甘心始終未提出541人的志工記錄冊或衛生局登記在案的事證。

法院認為,好甘心診所對接種政策毫不在意,仍在疫苗匱乏、政府嚴令接種對象次序的狀況下,大量對非優先接種對象施打AZ疫苗,衛生局處分裁罰200萬元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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