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評法規定,取得環評超過3年後才開發,應再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但有許多環評案件通過後僅過輕微開發就不用再提環現差,環團指出,如近日送審變更內容對照表的「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就是如此狀況,環評專案小組19日審查後認為,變更後的生活污水、遊憩用水等去化方式,難以認定對環境影響輕微,要求改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開發單位表示,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位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內,2011年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後,但因觀光旅遊業發展不理想,因此並未如期開發,目前已完成文化館基礎及水土保持設施,並且依三仙台風景特定區濱海公園配置審查會取消濱海公園人工設施,並修正音樂酒吧興設面積,因而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

環團則質疑,開發單位為規避《環評法》16-1條問題外,還包括可能破壞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的棲息地,但卻沒有任何環境保護對策,以及開發商利用部落傳統領域卻未踐行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環團提及,台東基翬海灣周圍土地乃至都蘭段海岸,尚有像是滿地富遊樂區等其它財團覬覦。針對東海岸這一類大型開發炒作部落土地的行為,呼籲這些粗暴的發展模式退出東海岸。

專案小組最後指出,此次變更刪除濱海公園範圍,考量原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劃將生活污水、遊憩用水及餐飲污水等處理後一併全回收作為澆灌使用,原規劃去化對象包含濱海公園,本次變更後不再於濱海公園澆灌,依據開發單位所提資料,未具體說明水質、水量及污水處理廠各單元處理能力,經專案小組審查後,認為本次變更後生活污水、遊憩用水等之去化方式,難以認定對環境影響輕微,認定不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審查,請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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