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2022年11月小萱去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時,竟發現阿國名下多了1個兒子,質問阿國之後,她才坦承外遇女子歡歡(化名)發生婚外情,小萱不滿2人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並且情節十分重大,讓她蒙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因而訴請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在2021年1月某日就不告而別,還對他封鎖所有可得聯絡管道,她根本無從得知阿國是生是死,為了尋找阿國,不得已才會提起離婚訴訟,讓阿國能夠出席,藉此查看她的近況,之後她就撤回離婚訴訟,即可證明她並無離婚意願。
阿國辯稱,對於小萱造成損害覺得抱歉,同意小萱的請求,但他現在無法付這麼多錢,希望降低金額並且分期。當初會認識歡歡是因為在處理法拍物業務時,當時歡歡與女客戶一同出席,之後雙方因而交往,歡歡並不知道他的婚姻狀況,在一起2個月後就發生性行為,後來就有小孩,但現在已經沒有交往了。
歡歡則是辯稱,與阿國聚餐認識後開始有聯繫,當時阿國沒告知是已婚,她也沒看到阿國戴婚戒,後來發生一次性行為,但沒想到就懷孕,阿國後來才說她已經結婚,只是和小萱分居。她當時雖十分憤怒,但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所以到現在都沒跟阿國住在一起,只是會約時間看小孩,她本身也是被害人。
法官認,阿國與歡歡的共同逾矩行為侵害小萱權益,並且情節重大,使小萱蒙受極大精神痛苦,2人違反公序良俗,干擾或妨害小萱的婚姻,使小萱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及幸福遭破壞。
法官審酌,因阿國與歡歡所為,導致小萱的婚姻產生破綻,現仍於法院離婚訟送審理中,並考量侵權行為態樣、手段情節、經過及緣由、小萱所受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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