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少女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高雄鳳山區文龍東路時,因放置在前方置物箱的手機快掉出來,鄭女低頭扶手機時沒注意車前狀況,與同向準備違規紅燈右轉的67歲孔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孔男送醫後傷重不治,孔家人提告求償,法官判父女應連帶賠償257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8月25日上午10點40分左右,鄭姓少女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和八德路口時,發現前方置物箱的手機快掉出來,她低頭扶住手機,這時另1輛孔姓男子機車騎在他前方,準備右轉時雙方發生碰撞,鄭車左前側車身與孔男機車右後側車身發生撞擊,孔隨即人車倒地,受有瀰漫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幹衰竭、顱底骨折、心肺衰竭之傷害,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最後因顱內出血併腦幹衰竭不治死亡。
孔男妻子和3名子女提告向女高中生和她父親求償,包含精神慰撫金等共438萬餘元。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鄭女表示,當下是孔男準備違規紅燈右轉,先闖進汽車道欲轉回機車道時擋住她直行,才發生碰撞,已侵害到她的路權,就算真的有過失,頂多也只該負10%責任。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孔男違規紅燈右轉,是這次車禍的肇事主因,要自負70%責任,不過鄭女當時因分心未注意到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確實有過失,再根據孔家人因親人猝然離世,依受侵害程度,判鄭女和她的父親應連帶賠償25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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