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驚爆一起離婚糾紛後的離奇事件!一名游姓女子離婚不到半年,突然生下一名兒子,但這名兒子非前夫所生,而是與其有過婚外情的鄭姓同事,令人驚訝的是,這名鄭姓男子竟然還是遊女與前夫的離婚見證人,且2人在離婚一個多月後就結婚。前夫得知後氣憤不已,將兩人告上法院,訴求賠償。
根據前夫的主張,他與游女於2018年7月11日結婚,於2021年2月19日協議離婚。不料在同年8月底,游女突然致電告知前夫,自己於婚姻期間生下一名兒子,並請求協助辦理戶口及從母姓。前夫震驚之餘,進一步發現前妻的鄭姓同事竟是孩子的生父,遂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金120萬元。
被告游女與鄭男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僅因工作認識,因一次聚餐酒後失態才發生性行為,且當時鄭男並不知游女已婚。他們並強調,前夫與游女婚姻長期不睦,感情早已破裂,兩人早已形同分居,認為這段婚外情不應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認為,游女才剛與前夫離婚,過了一個多月就與鄭男結婚,按照常理來說,若2人不是在游女前段婚姻存續時就發展出親密關係,依常理渠等2人殆無可能在游女離婚後旋即結婚。
經法院審理查明,游女在婚姻期間確實與鄭姓同事發生不正當關係,並因此懷孕生子,這一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前夫的配偶權及精神健康。法院最終判決游女需賠償前夫6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對於鄭姓同事的賠償要求則未予支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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