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車廠與零組件保有競爭力,並因應國際局勢發展變化,並使業者可以兼顧營業生計以及員工就業,經濟部26日在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拜會經濟部時,向業者說明政府後續規劃,並於30日邀集各車廠說明新制實施作法。
經濟部產發署表示,新制做法針對國內業者若選擇要引進的車款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之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大陸廠生產者及中國大陸品牌者均納入管理機制內。車廠須配合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且須逐年提高,上市第1年15%,上市第2年25%,上市第3年35%,對於新制上路前已上市車款和即將上市車款也將要求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
產發署指出,為使業者確實落實承諾,政府相關單位已經研擬相關配套進行管理,自業者提出申請程序,如擬自申請中國大陸樣車進口與專業人士來台、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馬達、轉向裝置、車軸、車架四項產品及相關車款申請或換發車輛領牌相關審驗前,需先向產發署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書並取得產發署同意文件後,始得進行申請,相關措施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產發署提到,目前國際間中國大陸低價車輛傾銷各國,已引起國際關切,歐盟執行委員會調查中國大陸車輛產業挾帶政府補助,導致產業不公平競爭,歐盟已於今年6月宣布對中國大陸電動車課徵反補貼稅以反制中國大陸的侵害;美國於去年推出通膨削減法,積極推動電動車本地生產,並於今年5月宣布提高中國大陸電動車進口關稅至100%;日本、韓國及土耳其等國面對中國大陸車輛亦皆推出若干因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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