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生的單身族群越來越多,倘若突然離世而生前沒寫遺囑給指定繼承人,其留下的遺產就會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地政專家分享案例,一名單身女子突然往生,遺留不動產公告現值約200 萬元,由於其兩位哥哥負債累累,擔心被銀行追討債務,選擇拋棄繼承權,最終該筆財產由妹妹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該名單身女子沒有配偶或子女,名下遺留不動產公告現值約200萬元左右及少許銀行存款,法定繼承人順位依序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由於父母已離世,繼承順位為兄弟姐妹。該女子有兩位哥哥,一位妹妹。
然而,兩位哥哥高額負債未清,若繼承遺產將可能遭銀行查封追債,因此,哥哥們決定拋棄繼承權,唯獨妹妹得以繼承,但她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擔心繼承後會喪失補助資格。
鄭文在指出,妹妹的戶籍登記在新北市,依據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不得超過 650 萬元。由於妹妹繼承的不動產公告現值僅約200萬元,未超過 650 萬元,故不會影響其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妹妹因而安心地繼承了該筆遺產。
小提醒: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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