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延任條款,總統昨日已公布,但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表示,同法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因此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再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先前公然欺騙社會大眾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翁柏宗非法就任NCC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柏宗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表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的修正,目的是要修正不合理的萬年委員條款,立法者的決定非常清楚,雖然未更動第16條之內容,但仍應依循前例在公布後即施行。
黃國昌說,舉例而言,《印花稅法》第31條明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然而,2002年修正第8條時,行政院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大學法》在2010年8月修正第25條時,施行日期同樣授權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亦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
黃國昌強調,前行政院長陳建仁4月30日提名的NCC委員,卓榮泰一直拖到7月9日他總質詢時才鬆口背書,現在轉過頭來用NCC委員有多重要,藉此要脅國會,此種行徑令人不齒。此外,對於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即便卓榮泰如此沒肩膀,民眾黨團早就表示願意實質審查,並提案再延會來審查,非常遺憾,民進黨團並不同意延會,連民進黨自己人都不當一回事,行政院還有什麼資格大放厥詞?
黃國昌敬告,公然說謊的卓榮泰,應停止踐踏民主法治,他也呼籲卓,法令三讀公布後該施行就請依法辦理,別想當太上院長,把立法院當立法局。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