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一部貨車行跡可疑,盤查時進而發現懸掛之車牌材質有異,經仔細比對,赫然發現係懸掛假車牌,遂將駕駛盧男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經了解係原車牌因酒駕案件被扣牌2年,才會異想天開購買及懸掛假車牌使用,現在除了吞罰單外還要吃上官司,。

近來偽造、變造的車牌很常見,民眾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吊扣車牌案件增加,讓有心人士透過偽、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因為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另「偽造」業者也會涉及刑則,可依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眾,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偽、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為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及交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製造車牌。

桃園警察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為了嚇阻歪風,已經要求各派出所、隊等外勤單位,利用各項勤務加強執行「淨牌專案」,針對懸掛假車牌(偽造、變造或矇領的牌照)、未懸掛車牌、車牌吊扣期間駕車或使用註銷車牌等重大違規等行為加強稽查取締,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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