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籍與2名外籍經常上節目的通告男藝人,趁結伴到小琉球旅遊前往高雄過夜,邀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子小芬到旅館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未料3人卻在一夜間,輪流和小芬發生9次性行為,遭到小芬提告性侵,但事後獲不起訴。小芬不服改提民事訴訟求償18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小芬遭性侵,判她敗訴
根據判決書,小芬通過交友軟體認識某位台籍通告藝人,該位藝人告訴小芬他與另兩位外籍通告男藝人,在110年5月間至小琉球旅遊,約他一起飲酒。小芬於是前往三人投宿飯店內與3人喝酒玩遊戲。
未料3人竟趁小芬不勝酒力,台籍男藝人在現場與他發生關係,再由另名外籍藝人將她抱至樓中樓之床上性侵一次。最後由第二名外籍藝人接力又性侵。事後三人又接著以口交及性侵方式,對小芬進行6次性侵,總計一晚性侵9次。小芬還控訴三人粗暴行為,並造成她的咽喉受傷。事後提出告訴求償180萬。
3男出庭時喊冤表示,小芬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常上節目,因此主動要找他們喝酒,不但全程處於清醒狀態,3人都是合意性交。甚至小芬在喝完後,主動出錢外出到超商付錢買酒,更表示不介意男生現場裸體,還主動向他們示愛必主動要無套性交。
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芬確實當晚和三人共性交9次,提出性侵告訴後均不起訴,又根據小芬證詞,還能形容她在上位,並描述三人行為,可見3人並無利用她神智不清性侵。
法官認定,小芬受3位行為人連續性侵害9次後之神情、情緒、臉色、聲調、有無哭泣之反應,顯與相類性侵事件被害人通常反應有所差距。因此判決3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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