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籍的海大陳姓學生,去年11月在基隆市仁二路的KTV為同事餞行,但因與不同包廂的3名男子發生口角,竟遭22歲的陳姓男子持刀殺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僅因與陳姓學生及其友人發生口角,竟持刀刺死陳姓學生,認定犯罪情節惡劣且重大,日前依《刑法》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1年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陳姓海大生在仁二路的KTV為同事餞別,過程中與陳男一行人發生口角,凌晨結帳後離開KTV,走到愛三路準備坐計程車離去,又遇到陳男等人,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陳男竟從口袋掏出隨身的折疊刀,往陳、顏兩人捅去,分別造成兩人大腿、小腿受傷。
事發後,陳姓海大生因為傷重不治,基隆市警方迅速將陳男逮捕歸案,被檢方羈押,基隆地檢署今年3月將陳男依《刑法》傷害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在審理過程中,陳姓海大生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陳姓海大生的母親從來沒有來過台灣,本來已經買好機票,打算來台旅遊,陳姓海大生也準備好相關的旅費,但其母首次來台,竟然不是旅遊,而是帶兒子的骨灰回家安葬,對媽媽來說情何以堪?
陳姓海大生的姊姊也在庭審中指出,被害人的父親原本很開心家裡出了個出國念書的孩子,想著畢業回來有一片大好前途,沒想到父親先是因為新冠疫情離世,接著又發生本案,等於在一年之間,陳姓海大生的母親失去了自己的丈夫,也失去了自己的小兒子。
姊姊接著說,弟弟完全沒有做任何的錯事,明明只是去台灣好好的讀書、打工,結果就不幸的往生在海外,也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做了什麼多大多錯的事情要這樣被人家傷害。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隨身攜帶刀械,一言不合就掏出刀械致人於死,顯有高度的危險性及攻擊性,且陳男自案發起,每談到和解、賠償,就兩手一攤,說沒有能力,無法賠償,卻一再為自己的自由聲請交保,認為應從重量處。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陳男自案發起,迄今亦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調解,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之諒解,認定其犯罪情節惡劣且重大,重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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