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樺晟電子公司有重大合約簽訂及執行,暨印鑑管理作業未依內控制度執行等缺失事項,核有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規定之情事,櫃買中心爰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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