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22年間起開始舉止異常,疑似有婚外情,導致雙方紛爭不斷,她因而開始有焦慮、憂鬱、失眠等症狀,不料,2023年竟發現阿國與懷孕的女子歡歡(化名)合照,阿國則坦承婚外情已3年多,並且產下1女,她因而深感痛苦,憤而提告歡歡求償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與阿國交往並產下一女,對此事實並不爭執,但這是共同侵權行為,因此阿國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小萱提出的身心科診斷證明,內容僅記載病名為「焦慮疾患」,並且醫囑「建議長期門診追蹤治療」,無法判斷小萱罹患的時間及原因,尚難認定與她的侵權行為有何因果關係。
法官考量,小萱的病歷表,在2022年11月記載,「個案最近一個月因為老公的公司被欠債100萬,對老公暴怒…」,直到2023年5月病歷記載「婚姻問題」,足見小萱就診的原因,包括阿國的債務問題及婚姻問題,尚非全可歸責於歡歡。
法官認為,歡歡與阿國的共同侵權行為,確實造成小萱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2人還產下一女,實屬情節重大,小萱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即屬有據。而小萱求償時,並未表示免除阿國的賠償責任,因此尚不能以阿國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為由,減輕歡歡的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結婚後,直到阿國與歡歡發生婚外情時,結婚已約5年,歡歡的不法侵害行為,破壞小萱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導致受有精神上痛苦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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