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軒然大波的im.B非法吸金案,一審判決近日出爐。監察院今指出,im.B平台爆出負責人捲款逃跑,涉詐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但P2P平台至今未釐清權責主管機關,而早在該案發生前,國際上就有許多P2P詐欺案例,監委質疑「政府消極不作為」,因此糾正金管會,並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
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im.B詐欺案發生前,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平台業者合作,促成P2P平台健全發展,但政府卻未有强力監管作為,金管會雖已同意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但該案爆發後,金管會也宣稱,5家合作銀行自行查核回報,並未違反參考作法。
不過,金管會實地查核後,卻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參考做法要求,足見該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的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會。
監委指出,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已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台之監理規範,金管會評估不予金融監理,但發生爭議時,輿論可能苛責政府怠惰、失職,且中央銀行研析報告也建議採適度監理。
除了金管會未規範監理制度外,行政院在im.B詐欺案爆發後,雖曾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卻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畫」結論,相關管理作業仍分由不同機關辦理,並未解決P2P借貸平台的監管問題。
監委表示,2018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境內業者為建立自律機制,隔年就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但因外界反對擱置,直至im.B詐欺案爆發,行政院才指示金管會2023年研提管理計畫,首要目標是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强化平台業者自律,但截至今年4月仍未協助完成。
監委也發現,2018年第1季至去年第4季止,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的業務合作關係,且至去年第四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足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希望鼓勵銀行與P2P台台業者合作,降低風險,顯然不符預期。
監委強調,im.B詐欺案發生前,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導致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至於媒體指涉與im.B平台詐欺案主嫌往來的官員,也要求法務部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之事證函報監院,做進一步究責,但民代是否涉案部分,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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