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人夫阿豪(化名)儘管與妻子結婚6年,膝下也有兩個可愛的女兒,卻仍拋家棄女,與女子小庭(化名)發展婚外情。直至人妻某日從阿豪的手機察覺他出軌後,蒐集事證近大半年時間,憤而向小庭提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小庭應賠償人妻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人妻控訴,她與丈夫阿豪從2018年登記結婚迄今,婚後共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但小庭卻作為第三者介入二人婚姻關係,丈夫不僅經常接送她上下班,返回租屋處過夜,還一起出遊並親密稱呼「男友」、「老公」、「寶貝」,兩人甚至互誇彼此的床術,「妳都叫那麼爽」、「我想你了」、「從後面壓著妳身體,慢慢抽插,抓著妳的奶,然後吸吹妳的耳朵」。

另外,人妻同時發現,阿豪於同年11月至隔年7月間,他與小庭不斷傳送個資私密照片,而小庭更曾向阿豪傳送「今晚能不能...不要」、「我到現在妹妹還好痛」、「昨天弄太大力了」、「可以不放進去,摸外面就好」、「你這幾天都射兩次,不休息嗎」等訊息內容。

人妻表示,小庭明知阿豪已婚,且育有兩名未成年女兒,但卻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逾越一般朋友往來界限,所為已導致她精神上飽受痛苦,甚至須為此前往身心科就診,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阿豪與妻子婚姻關係仍於存續狀態,而小庭與阿豪的互動已經逾越一般異性友人之間的正常界限,所為已破壞家庭圓滿、和諧利益,與社會善良風俗、國民法律情感相悖,導致原配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情節重大,判賠20萬元為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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