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阿國(化名)與花花(化名)結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某日他聽到小孩說媽媽常和「叔叔」同住飯店,該男子甚至對子女表白對花花的喜愛,讓他怒氣沖天,追問之下花花坦承外遇,阿國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害50萬元,法院近日做出判決,認為花花需賠償阿國5萬元。可上訴。

阿國指出,他與花花於民國105年1月6日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原本幸福的婚姻生活在某日發生了轉變。花花突然要求兩人前往兒福聯盟進行婚姻諮商,並在過程中提出離婚請求,讓阿國錯愕不已。隨後,阿國對花花的行為產生懷疑。

事實在111年11月4日浮出水面,阿國目睹花花在接送子女上課後,與一名不明男子十指交扣,舉止親密地一同前往新竹市某精品旅館。這一幕讓阿國心碎不已,對花花的信任徹底瓦解。更甚者,阿國從子女口中得知,花花經常帶著子女與「叔叔」同住飯店,孩子還目睹媽媽與叔叔親親摟摟抱抱,且睡在一起,男子甚至對子女表白對花花的喜愛。阿國痛苦萬分,對花花進行追問,但對方僅承認外遇對象是「林XX」,拒絕提供更多細節。

被告花花辯稱,兩人早已感情破裂,阿國自結婚起便對她不忠。她表示,兩人於108年5月14日簽署協議書,若阿國再犯即視為同意離婚。花花強調,她與林XX僅在111年11月4日共進早餐,並未發生性行為。她指出,阿國所提出的憂鬱症診斷證明並不可信,是試圖欺瞞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花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過從甚密,已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禮儀範疇,對阿國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考量雙方在婚姻中的過錯,最終判決花花賠償阿國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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