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體恤妻子小萱(均化名)收入較低,協議每月分擔家庭生活費從6000元改為3000元,其他就由他一肩扛起。不料,小萱不僅未給或沒給足,更常有買化妝品逾期未繳的狀況,雙方為此爭執不斷,小萱也常用狠毒言語咒罵,阿國後來因傷回老家療養,因而分居迄今近3年,不滿婚姻有名無實,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雙方當時因生活費用分擔、溝通方式等問題屢起爭執,有一次為此再生爭執時,小萱不僅以「你們母子早晚會有報應」、「你很陰險狠毒」等不堪言語惡言相向,甚至要求返還當年度給付給他的家庭生活費。

當時是他因傷入院開刀前夕,他無力與小萱口舌之辯,出院後就返回老家養傷近3個月,期間小萱沒有關心及問候,反而在他弟弟臉書留言,「你們兩兄弟沒用的人」,留下謾罵語句,顯見小萱已不顧夫妻之情,婚姻情感已蕩然無存。而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主張。

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阿國先前因腳傷開刀住院約1周,由她前往照顧,期間沒有見到小萱,阿國出院後就返家由她照顧。阿國與小萱已經分居近3年,她與阿國每周均有家庭聚會,在分居前小萱會與阿國一起參加,分居後小萱均未出席。

法官審酌,雙方因家庭生活等問題孳生摩擦,分居迄今已逾3年,因為長期未共同生活,對於彼此的生活情況應難以了解,情感已經疏離,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認已產生重大破綻,難有回復之望。

法官認,雙方未積極溝通解決以消除歧異,導致分居迄今,2人均有可歸責之處。因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判准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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