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一處興建中建築工地旁道路,颱風凱米過境後,出現陷落坑洞,苗栗縣長鍾東錦為確保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路面陷落或鄰房損壞情事,指示縣府工商處研擬訂定「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草案中擬定未來建案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在九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一律採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本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後,由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公布實施。
凱米颱風侵襲苗栗,連日大雨使各地災情頻發,7月29日就發生後龍鎮一處興建中的建築工地旁道路,出現路基掏空、路面開裂與側溝歪斜,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立即率員到場勘查,除要求建案立即停工,灌漿回填確保安全外,並開挖勘查掏空下陷原因,縣長鍾東錦對此立即指示工商研擬作業要點,提供作為建商施工規範參考。
經工商發展處於8月2日邀集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法令內容後提出作業要點草案,主要針對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路面塌陷或鄰房損壞等情事發生,因此加強管理建築工程大面積基地開發,或深開挖基礎工程施作時產生塌陷或鄰房損壞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建築物興建時工程安全,草案訂名為「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內容包括,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核時,應備具地基調查報告或地質詳細鑽探報告書,建築基地及其四周同開挖深度2倍之水平距離範圍內現況實測圖,並應具有須保全對象,包括鄰房位置、道路及公共設施等,以及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的詳細應力分析與設計,包括計算書、平面圖、剖面圖,最後則是基礎開挖安全監測設施的平面配置圖說、監測頻率及管理值。
作業要點草案並明定,涉及開挖的建築基地,其建築工程基礎開挖之工法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一)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含基礎)在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一律採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並設置必要的安全觀測系統。但遇岩盤或卵 礫石層地質而致無法以連續壁擋土工法施工時,經審查機關或專業團體審查通過後,得採用其他適當擋土工法。
其次是地下層開挖未達2層或總深度未達9公尺,或開挖範圍未達三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得視地質及地下水位情況,選擇適當擋土工法。但為防止流砂、湧水發生及地盤下陷,須實施止水、灌漿等措施,以維保全對象的穩定性。另外,地下層開挖的施工期間發生災變時,起造人或承造人應針對災變位置、建築物面前道路及鄰接建築物進行檢測,如發現道路或建築物有塌陷疑慮時,須實施灌漿等措施,維持道路及鄰房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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