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爭取客委會補助推動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水庫「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畫」,整修碼頭水岸景觀設以及日新島景觀優化,全部工程業已完工,目前正在執行招商作業,縣長鍾東錦在13日縣務會議中指示,未來應加強承包廠商履約要求,落實廠商回饋金能夠由縣府監督回歸到地方。
苗栗縣政府為活化頭屋鄉明德水庫觀光遊憩功能,由縣府文觀局及水利處分別擬定計畫向客委會爭取預算,包括了文觀局的「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畫」,總經費2億440萬元,計畫主要為明湖碼頭水岸景觀設施改善及日新島景觀優化工程等,以及水利處所提明德水庫自行車暨環湖步道建置計畫,總經費為7億4993萬元,工程分成2期,第一期為2億7580萬餘元。中央補助款為2億2612萬餘元,苗栗縣政府自籌配合款4968萬餘元,工程期望在今年9月發包。
文觀局長林彥甫報告指出,「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畫」目前已經完工,接續展開了招商計畫,包括2項子計畫,其1為明德水庫風景區碼頭區陸、水、空域觀光服務整建營運移轉,包括了遊湖遊艇以及碼頭市集等業務招商,由於明德水庫屬於農水署苗栗管理處管轄,因此文觀局去函苗栗處協請同意,農水署苗栗管理處已於今年7月5日回函文確認縣府有土地招商使用權後。計畫其2則是明德水庫風景區海棠島陸域及水域觀光服務營運,同樣已經進入上網招標階段,期望能順利完成。
縣長鍾東錦在文觀局報告後特別指示,過去常有承包廠商在得標時應允的地方回饋金,事後因營運等問題無法落實回歸到地方,因此,縣府有責任在招標時,明定回饋金的管理機制,由縣府負責監督管控,再將回饋金落實回到地方,同時縣府在標案中應保留縣府使用空間權利,以便縣府有需要使用或是舉辦活動時,不致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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