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月起執行相關稽查專案,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件。針對違規案件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本次查獲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依「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其中,包含知名手搖業者大苑子南投分店、台北士林區以利泡泡冰、北投高記茶莊、高雄樺達奶茶、一手私藏紅茶嘉義民族店等,因不同類別違規而遭到開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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