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女子向丈夫提出北漂打拼的志向,不料期間卻與小王在汽車旅館等地方激戰20多次,被丈夫抓包後直接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判賠28萬元為妥。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於2006年登記結婚,而妻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陽,妻子因從事防水工程而有人力需求,因此詢問他能否一起前往基隆工作。人夫說,小陽向妻子表示工作期間可以提供住宿,但有母親同住,讓妻子不要介意;妻子最後答應邀約前往基隆工作。
人夫表示,妻子雖曾向小陽表明已婚身份,但他仍與妻子發展婚外情長達1年時間,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多達20次;直至小陽拖欠妻子的工資太久,因此才向坦承外遇,造成他飽受失眠且患有憂鬱情緒,而小陽毫無悔意的態度,讓他久久無法釋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陽辯解,人妻向他表明已和丈夫離婚,僅因身體不好,以及為了給小孩圓滿的家庭生活才勉強與前夫同住,而人妻之前曾以車禍需要和解金為由,向他借了3萬元。對此,小陽告知人妻防水工程行剛好欠缺人手,可藉由工作償還債務,直至人夫的電話要求他離人妻遠一點,他才知悉人妻真實婚姻關係。
另外,小陽認為,人妻曾傳訊索討錢財未果後,就威脅他要向丈夫坦承婚外情,因此不排除二人是有備而來,見計劃失敗憤而對他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依據小陽家人接獲人夫電話這段時間,認為小陽於前年5月就和人妻發展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持續至隔年12月為止,期間也確實在汽車旅館等地方發生性行為,足以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判賠28萬元為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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