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耀文2016年擔任華碩電腦公司策略採購部副理時,浮報SIM卡採購報價,再收受廠商回扣共美金40萬5511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背信罪將他判處2年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0萬餘美元沒收確定,但檢方針對洗錢一二審都判無罪部分可上訴。
張耀文原為華碩公司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料件、議價等業務,竟基於背信之犯意聯絡,引介大將公司成為G&D公司代理商,取得銷售SIM卡予華碩公司之機會,大將公司則依張的要求提高SIM卡單價向華碩公司報價。
對方讓張男取得銷售金額扣除約3%進貨及管銷成本後之獲利作為回扣,經華碩公司給付貨款後,大將公司負責人即陸續將美金40萬5,511元折算為新臺幣交付現金給張男。
張男在高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僅爭執收取回扣數額為美金10萬餘元,但高院依證人即大將公司負責人之證述及被告之富邦銀行帳戶資料,足認被告確有背信犯行,其犯罪所得應為美金40萬5511元,至於檢方起訴洗錢罪部分,尚不足證明他有此部分犯行,應為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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