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萬里區一家知名萬里蟹餐廳借廁所,發現隔壁有女子如廁,竟將手機伸入隔壁由下往上偷拍,被女子發現報警送辦。但蔡男想脫罪,竟趁員警不注意偷拿手機摔桌角滅證。基隆地院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公務罪等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被偷拍女子在網路上發文控訴,她本來跟男友去該餐廳用完餐,使用餐廳的廁所,但當她轉頭拿衛生紙時,卻驚覺左下角有一支手機正在拍攝,當下真的楞住了,並大喊「你在偷拍我嗎?」,想制止偷拍的蔡男繼續偷拍。
被害女子強調,當下對方竟然沒有打算把手機收回,還繼續拍,她就大喊「有人在偷拍」並尖叫,當下嫌犯馬上就逃出廁所,她只看到嫌犯背影很錯愕,店家表示有店員去追嫌犯,她就去找男友,向男友表示有人偷拍,淚流不止。
基隆地院指出,蔡男於去年10月15日下午5時30分,於新北市萬里區某知名萬里蟹餐廳借用廁所,當下見餐廳人潮眾多,又見到被害女子如廁而起色心,且未經被害女子同意,將其智慧型手機錄影功能開啟,趁該女如廁時,將行動鏡頭以下往上方式,攝錄被害女子隱私部位影像。
法官表示,被害女子驚覺有異,當場大聲喝斥制止並報警,員警到場逮捕蔡男,帶回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制作筆錄,但蔡男在分駐所內,竟趁員警不注意時,拿走警員掌管的手機朝桌角丟擲,導致手機螢幕破碎、黑屏、無法顯示完整影像無法使用。
金山警分局補充,蔡男嫌經萬里所員警逮捕上戒具腳鐐,帶回所後銬於人犯戒護區限制其行動,蔡男趁值班員警不備將手機摔落,但後來手機資料全部還原,不影響蒐證鑑識偵查。
法官指出,蔡男未能尊重他人性隱私權保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私密性影像,造成被害女子無法安心如廁陰影,更無視公權力而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扣案證物,實有不該。蔡男雖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告訴人10萬元,但告訴人表明無意願無從成立和解,最終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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