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給家人,當心大筆遺產稅找上門。資深財務顧問廖嘉紅(R姐)在臉書分享案例,林爸爸突然被診斷出癌症,面對生命的不確定性,他決定開始財產規劃,贈與20張台積電的股票給自己的妻子,林爸爸不幸過世後,家人竟要繳120萬的遺產稅。
2024年初,林爸爸因病情惡化去世,林爸爸的長子打電話詢問國稅局,林爸爸在去世前兩年內贈與妻子的20張台積電股票,也要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嗎?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需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長子表示,他知道這個規定,但認為配偶之間的贈與應該免稅。
國稅局對此解釋,雖然配偶間的贈與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仍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如果未申報且被查到,除了補稅外,還會被罰款。
國稅局續指,即使林媽媽早在台積電股價600元時賣掉了股票,或轉讓給他人,也需申報遺產稅,根據台財稅第831602988號函釋規定,林爸爸的遺產稅是根據他死亡時的財產價值計算,生前兩年內贈與的股票也需按照去世當日的收盤價計算遺產價值。因林爸爸去世當日,台積電的收盤價為800元,20張股票價值1600萬元,以遺產稅率10%計算,需要繳納160萬元遺產稅。
廖嘉紅提醒,林爸爸去世時的遺產稅應基於他過世當日的總資產價值計算,包括生前兩年內贈與家人的財產;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其價值應以被繼承人去世時的市價為準,而非贈與時的價值。總之,林爸爸生前的贈與計劃可能會影響遺產稅,具體結果取決於贈與時的市值、贈與的性質及相關法律規定。
文章來源: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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