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2月14日陸籍「三無漁船」闖金門海域後翻覆釀兩死案件偵查終結,海巡艇長及駕駛均不起訴處分。檢方表示,2生還漁民證稱漁船是「黑船,船長出航不到10次」,且2人都表示,無法確認「翻覆是出於碰撞」,因此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覆原因。
檢方指出,翻覆漁船並無船名,明顯為違法,加上生還的兩名漁民證稱漁船是「黑船」,不能報關也不能下水,船長於今年1月始拿到該漁船,「出航經驗不到10次」,另外漁船設計亦屬於不安全船舶,因此認定翻覆可能出於漁船本身未具適航性。
檢方調查發現,翻覆前,陸籍漁船出現大角度地右轉,加上在碰撞前6秒,漁船突然降速,指出若海巡在6秒內反應應可避免碰撞,但6秒反應太短,難以因此歸責。
檢方表示,加上海巡依法登艇稽查,本就屬於依法實施,海巡在登艇過程發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許之風險」,另外快艇生還的兩名漁民均證稱未有「翻覆是出於碰撞」的見聞,加上整個過程並未有其他人目睹,亦未有祕錄器或是攝影機錄下,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覆原因,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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